• 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 作者:  编辑:  来源:温州社区网  浏览:7267    时间:2008年10月23日
  • 温委办发〔2005128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于批转《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 5 17


      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和作用,推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明办、民政厅《关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职成〔2003220号)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全民学习教育活动,切实解决社区教育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目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扎扎实实地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我市社区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
      (一)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和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创建服务完善、社会和谐、居民素质较高的新型社区。
      (二)创建若干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4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0个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三)以社区教育为载体,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学习型社区(街道、乡镇)、学习型单位(企业)、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有30%50%的单位和家庭成为学习型组织,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有15%35%的单位和家庭成为学习型组织。
      (四)鹿城、龙湾、瓯海三区以及60%的镇、乡、街道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为构建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三、教育内容
      (一)以成人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针对不同类型人群所需要的各类教育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婴幼儿、青少年、在职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外来人群等。培训内容包括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环境卫生、健康保健、人口教育、社会生活、休闲娱乐等。
      (二)紧密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重点开展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再就业培训、职工转岗培训、外来人口培训,同时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市民的,以日常外语和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
      (三)紧紧围绕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开展百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和“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失土农民培训、乡镇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保障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结合党的方针、路线,对社区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公民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欢、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文化,不断丰富社区成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展社区教育,对于保障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的需求,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社区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调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工作,创造有利于社区教育工作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推进社区教育的工作职责,把社区教育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年度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部门要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社区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社会互动,资源共享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社区内各单位现有的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社区教育。社区内的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最大限度地将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的教育服务。社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帮助学校推进教育改革,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和场所。社区内的图书馆、文化馆等教育、文化、科研、体育公共设施,要面向社区成员有序开放,为社区群众提供教育活动场所,形成横向联合、纵向沟通、纵横整合、资源共享,社会与教育双向互动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社区教育是涉及到社区内各种组织部门和社区全体成员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市、县(市、区)要建立以党委和政府主管领导为负责人,由宣传、经贸、教育、劳动、文化、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区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当地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实施中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社区教育实施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把社区教育纳入工作的重要职责范围,确定专兼职人员,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形成社区教育工作的合力。
      各县(市、区)要整合各社区内的教育资源,建立社区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统筹整合当地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融广播电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社区教育学院或社区教育中心。以社区教育学院或中心为龙头,充分发挥其对本地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辐射、带动作用。乡镇、街道要以本社区内各级各类成人学校、普通学校为主,联合社会各种办学力量建立社区学校。社区居(村)委会可设立社区教育办学点。建立社区教育机构应按隶属关系向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批、注册手续。街道(乡镇)及以下的社区教育机构,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社区教育机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社区教育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应按规定报民政部门登记。
      (四)加强社区教育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结合,适应社区需求,富有工作责任心与事业心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专职人员要在现有的社区内教育工作者中统筹安排,原则上一个乡镇要有一名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兼职人员可按照实际需要聘用。要注重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内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企业家、教师、模范人物的作用。
      (五)要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社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实施办法。每个社区教育实验区都要把创建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组织作为社区教育工作目标和重要任务,每个阶段都要有重点地培育创建一批学习型组织。创建学习型组织,既要广泛发动,又要精心组织,工作重点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内组织、单位、家庭、个人开展和参与终身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使学习成为单位和个人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大投入,确保社区教育的经费来源。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推动社区教育深入开展的政策,落实社区教育的保障措施,明确社区教育的公益性质,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的正常来源。社区教育经费至少应按照每年不低于人均1元人民币的标准划拨,经费列入县(市、区)政府经常性财政开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在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中各自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落实相应的经费。要在社区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社区教育。通过采取“政府投入、部门分担、社会捐助、受教育者承担一部分”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妥善解决好社区教育办学经费问题。

       

      主题词:社区教育工作    实施意见    批转    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05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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